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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劍)在印度開旅行社的男子黃某,為給朋友幫忙同時賺點外快,從印度回國時攜帶240盒印度產的抗癌藥,其中的210盒未向海關做任何申報,偷逃稅款7.5萬餘元。昨天,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,黃某走私普通貨物罪成立,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。
  黃某在印度經營旅行社,頻繁來往於印度與中國之間。因為價格比較便宜,國內很多患者試圖從印度採購一種抗癌藥,很多朋友找黃某幫忙。黃某答應下來,每盒加收一些錢作為辛苦費。
  2010年2月20日,黃某乘坐飛機從新德里抵達北京首都機場。當時黃某攜帶了240盒抗癌藥。按規定,只允許攜帶30盒,超出的必須提前申報相應稅收,黃某沒有申報超出的210盒藥物。海關人員發現了超出的210盒抗癌藥,並予以扣留。經過海關緝私部門後續調查,在2013年3月初,黃某被抓獲。緝私部門核定,黃某偷逃稅款7.5萬餘元。
  市三中院審理認為,黃某為逃避海關監管,偷帶貨物入境,偷逃應繳稅款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,但綜合本案具體情況,一審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9萬元。  (原標題:為賺取差價冒險男子走私抗癌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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